灌发改投资发〔2017〕11号
关于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新建2016年度灌南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新安镇刘园村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污水管网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关于新建2016年度灌南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新安镇刘园村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污水管网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2016年度灌南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新安镇刘园村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污水管网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7-320724-46-01-502799。
三、项目位于灌南县新安镇刘园村,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建设一座40t/d污水处理站,配套污水管网1440米,污水检查井36个。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96.27万元。
五、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4日